2019湖南長沙瀏陽市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243名)
2019湖南長沙瀏陽市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243名)發(fā)布,報名時間:2019年5月10日至5月20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現(xiàn)將其發(fā)布如下:
瀏陽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為建設一支代表廣泛、群眾基礎扎實的高素質(zhì)人民陪審員隊伍,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guī)定,經(jīng)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時間
公告期為三十日,即從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
二、選任名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guī)定,結(jié)合我市實際,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243名,其中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名額48名。
三、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四、選任程序
(一)確定候選人范圍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從本市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shù)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候選人。
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公民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按選任公告要求,向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組織推薦的由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1、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
4、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二)資格審查
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三)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1、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2、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擬任公示
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擬任命人選,由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履職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公開舉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審判業(yè)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報名時間:2019年5月10日至5月20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瀏陽市司法局基層科(司法局二樓209室)
聯(lián)系電話:0731-83609388
監(jiān)督咨詢電話:
長沙市司法局0731-85409832
湖南省司法廳0731-84586292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瀏陽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瀏陽市司法局
瀏陽市人民法院
瀏陽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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